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台湾《工商时报》报导,台“健保署”27日公告,健保第1类第1目-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的投保单位或台当局应担负眷属人数为0.57人,将自202
中新网7月28日电 据台湾《工商时报》报导,台“健保署”27日公告,健保第1类第1目-第3目被保险人所属的投保单位或台当局应担负眷属人数为0.57人,将自2023年施行。“健保署长”李伯璋指出,调整往后雇主的担负会减轻,估量一年削减健保约19亿元(新台币,下同)收入。\n\n\n 根据“全民健康保险法”,第1类的第1目-第3目为政务部分、公私立学校的专任有给人员或公职人员;公、民营事业、组织之受雇者;以及前二目被保险人以外有必定雇主之受雇者。\n\n 雇主或政务单位的健保担负是按照月投保金额、保险费率、担负比率以及均匀眷口数核算,跟被保险人担负实践眷口数不同。若以“公、民营事业、组织及有必定雇主之受雇者”投保单位担负6成为例,用最低月投保金额25250元推估,原先投保单位担负约为1238元,2023年会下降为约1230元。\n\n 李伯璋指出,依法会定时反省眷属人数,虽然会冲击健保收入,但对雇主而言是较公平的做法;而此举也会影响健保的安全准备金,因而健保需求更有用使用,因而健保部分担负调整仍是十分重要。 【修改:吉翔】